判决结果写在最后一页:“盛达公司支付张建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落款日期是2014年11月,下面盖着法院的红章,旁边用钢笔写着“已结案”。
陈砚皱了皱眉——十级伤残的一次性补助金,按2014年的标准,至少该按本人工资算七个月,就算张建国是农民工,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算,也不该只有元。他再翻前面的庭审记录,发现张建国没请律师,自己去的法庭,在“是否同意调解”那栏,签的是“不同意”,但后面没写理由。
更奇怪的是,案卷最后一页的空白处,有一行铅笔写的小字,字迹潦草,像是匆匆写的:“当事人仍在申诉,2015年3月来访,称未收到赔偿款。”
陈砚的心猛地沉了一下。
他把案卷翻回去,重新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日期是2014年8月,也就是张建国工伤鉴定出来后的第二个月。旷工三天?会不会是因为工伤没法上班,公司故意按旷工算?还有赔偿款,法院判了元,为什么张建国没收到?是公司没给,还是中间出了什么岔子?
他下意识摸了摸案卷里的材料,想找张建国的联系方式,却只在原告信息栏里看到一个模糊的手机号,最后两位被墨水晕开了,看不清楚。
窗外的夜更浓了,办公区里只剩下他一个人。风从窗户缝里钻进来,吹得案卷纸页轻轻颤动。陈砚盯着那行铅笔字,“当事人仍在申诉”这六个字像小石子,砸在他心里。十年了,那个叫张建国的农民工,现在还在找赔偿款吗?他的手好了吗?如果法院判了的钱没拿到,他该找谁要?
他想起周明远说的“每个案卷里都有当事人的日子”,此刻他好像能看见张建国的样子——粗糙的手,沾满水泥灰的衣服,在法庭上局促地攥着衣角,说不出完整的法律术语,只能反复强调“我是工伤,他们不该开除我”。
陈砚把这本案卷单独抽出来,放在手边。他想明天一上班就找周明远问问,问问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问张建国后来怎么样了。可转念又想起自己是新人,连整理案卷的任务都还没完成,就去管十年前的“已结案”案子,会不会太冒失?周明远会不会觉得他“多管闲事”?
他攥着那本案卷,指尖有点发凉。办公桌上的台灯照着案卷封面的“已结案”三个字,红章在灯光下显得格外刺眼。陈砚看着那行模糊的手机号,心里像缠了团线——一边是新人该有的“规矩”,一边是案卷里藏着的“疑问”,他不知道该往哪边走。
夜风吹得窗帘晃了晃,陈砚深吸一口气,把案卷轻轻合上。明天,先把整理案卷的表格做出来,然后……他再找机会问问周明远。
只是那行铅笔字,像印在了他脑子里,挥之不去。他隐隐觉得,这本旧案卷里藏着的,可能不只是一个十年前的纠纷,还有他作为法律人,第一次要面对的“现实”——不是所有“结案”,都能让当事人的日子回到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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