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京的夏日常被台风搅得闷热,式部省旁的临时编律馆里,却比屋外更显焦灼。二十余名倭国法司围坐在案前,对着摊开的《唐律疏议》与倭国旧法典争论不休,竹简与纸卷堆得像小山,墨迹在汗湿的指尖晕开,沾污了不少珍贵的抄本。
“‘氏姓贵族杀人可赎刑’是祖宗定下的规矩,怎能说改就改?”大伴氏出身的法司拍着案几,腰间的玉佩随着动作撞出闷响,“若废了这条,贵族颜面何在?”
“颜面?”一个身着青色襕衫的身影从卷宗后抬眼,声音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大唐律法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若贵族杀人可赎,平民杀人当死,这法便是歪的,何谈‘仪表’?”
说话的正是狄仁杰。半月前他奉李承乾之命,携《唐律疏议》全本抵达平城京,肩负着与倭国法司共同修订法典的重任。此刻他指尖点在《唐律》“斗讼篇”上,那里明明白白写着“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墨迹深黑如铁。
吉备真备坐在主位,轻咳一声缓和气氛:“狄大人远道而来,便是为传大唐律法精义。我等修律,当以‘公平’为要,昔日‘氏姓法’纵容特权,早已不合时宜。”
争论从清晨持续到日暮,最终在狄仁杰一句“若律法不公,百姓何以信服?唐化何以推行?”的诘问中尘埃落定。天皇最终下诏:以大唐《永徽律》为蓝本,修订《大宝律令》,废除“氏姓特权法”,明确定“凡倭国百姓,不论贵贱,同依唐律断罪”。
编律馆的灯火从此彻夜不熄。狄仁杰带着唐吏逐条讲解《唐律》:“‘十恶’者,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此十条不赦”“‘八议’虽存,然‘议’后仍需依律定罪,不得豁免”……倭国法司们边听边记,将“杀人者死”“偷盗者倍偿”“官员贪赃满一匹者杖一百”等条文,一一对应到倭国旧案中。
有法司提出:“倭国多海患,渔民争夺渔场常起械斗,可否从轻?”
狄仁杰摇头:“唐律‘盗贼篇’有云‘争斗杀人,不问起因,止论结果’。渔场之争可依‘市易法’调解,但若动了刀子,便要按律论处——法是准绳,不能因事因地随意弯折。”
吉备真备立刻让人找来大唐的《市易法》抄本,加进修订版律令中,规定“渔场归属需经官府登记,争端由地方官按‘先占、劳作、公平’三原则裁决”,从源头减少械斗诱因。
三个月后,《大宝律令》修订版定稿。法典共二十卷,从名例、卫禁、职制到户婚、厩库、擅兴,完全照搬唐律体例,仅在“田令”“赋役令”中保留少量符合倭国农情的条款。最让旧贵族心惊的是“刑罚篇”——废除了“氏姓减罪”的旧规,明确定“亲王与庶民同罪,贵族与部民同罚”。
法典颁布那日,平城京的朱雀大街上贴满了誊抄的条文,狄仁杰亲自带着唐吏与倭国法司沿街讲解。一个卖鱼的小贩指着“偷盗者倍偿”问:“若是贵族偷了我的鱼,也得赔两倍?”
“不仅如此。”狄仁杰笑道,“若他是官员,还要加一条‘监守自盗’,罪加二等。”
人群里爆发出哄笑,有人喊道:“那可得把这律条贴在贵族府邸门口!”
话音未落,一场风暴已在暗中酝酿。大伴氏首领看着自家府邸墙上被人偷偷贴上的律条,脸色铁青——他那游手好闲的侄子大伴健,前几日醉酒后与商贩争执,失手打死了人,按旧法最多罚些铜器,可按新律,当处斩刑。
“绝不能让这小子死在唐律手里!”大伴氏连夜召集旧族议事,有人提议“劫狱”,有人主张“逼天皇改判”,吵到半夜,却没一个人敢真的动手——新律刚颁,百姓盯着,大唐使团的眼线也盯着,稍有异动便是“谋逆”,那可是株连九族的大罪。
三日后,案件开审。大伴健被押到平城京的“裁判所”(仿唐大理寺),堂上坐着狄仁杰、吉备真备与三名倭国法司。受害者家属捧着血衣哭诉,证人一一陈述,证据确凿。
大伴氏的律师(旧制中的“讼师”)还想援引“氏姓特权”辩护,却被狄仁杰打断:“新律已废旧规,你若再提,便是‘知法犯法’,一同问罪。”
最终,法司宣判:“大伴健,醉酒斗殴杀人,依唐律‘故杀’条,处斩刑,三日后执行。”
判决传出,整个平城京都炸了。百姓们涌到裁判所外,有人放起鞭炮,有人往地上撒麦种,说“这是给冤死的商贩报仇,也是给唐律祭旗”。而贵族们则闭门不出,连走路都低着头——他们第一次真切感受到,唐律的刀子,真的敢往贵族脖子上砍。
行刑那日,大伴氏派人送来一车金银,想给儿子买口好棺材,却被狄仁杰挡了回去:“按唐律,死刑犯‘棺以薄木,殓以素衣’,不可逾制。”最终,大伴健穿着粗布囚服,在百姓的注视下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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