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时期至嘉靖时期,这一制度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完善,完成了“功勋封爵,公侯赐券”的体制建立过程,在其间虽偶尔有一些变化,但都无法改变其大体模式。明成祖朱棣在建立政权后,即论功封爵,“论靖难之功,封丘福为淇国公,朱能为成国公,张武等侯者十三人,徐祥等伯者十一人。论款附功,封驸马都尉王宁为侯,茹瑺、陈瑛及都督同知王佐等皆为伯,赐券以诰”基本上都是按“功勋封爵,公侯赐券”的准则进行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是靠显赫功勋而被封爵的人,如永乐时期的永新伯许成,处理驸马梅殷之死,化解成祖与宁国公主兄妹矛盾。
到了明武宗时期,封爵赐券制度基本成型。
如正德十三年,明武宗外出巡游,故降敕自封为镇国公,朝廷也只能假戏真做,赐予铁券,给予“万寿无疆”的免死次数。这就体现出封爵赐券已成制度。
从嘉靖时期开始,虽出现封爵泛滥,武官难封的局面,但嘉靖皇帝统治时期,在革爵罪宗子女是否得封、外戚爵位是否世袭、封爵与赐券的标准等方面做了严格的限制。
这就使获得铁券特权,已经变得非常严格困难,因此这一时期,封爵与赐券制度已十分完善并定型。
封爵与赐券在明代虽已制度化,但其自身及内部仍存在着一些独特之处,如宗室与外戚封爵不赐铁券,只给诰书,并且其封爵标准不十分严格,即使有的统治者如明太祖朱元璋对外戚加爵做了限制,但任然做特恩封爵;还有明代封爵赐券制度中赐券由前期赐给勋臣的一种特权,逐渐变成了一种荣誉,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总有许多特例。
封爵与赐券相结合并日趋制度化是中国古代封爵制度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但也有其时代的独特性影响的原因。
统治者保恤功臣,巩固统治的需要,将封爵赐券作为一种最高的功勋待遇。
明太祖就曾有“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的封爵初衷。
有最高法律《大明律》的保障。
统治者重视维护和朝廷勋臣的声音,伴君如伴虎,众多朝廷勋臣都希望获得铁券这一“定心丸“,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亦需要此方法去笼络和稳定他们。
从“夺门之变”以后,朝廷封爵对象开始向非武职人员,太监、文官等倾斜。
“夺门之变”中的曹吉祥、石亨、徐有贞等人先后被封爵赐券,徐有贞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高兴遂封其为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
“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准则已荡然无存。随着重文轻武的体制建立及统治者个人品行才能的因素,朝廷文官勾结压制武将,使武官封爵越来越难。
从嘉靖元年开始,一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这百余年,臣僚以军功封爵者,仅辽东总兵李成梁一人封宁远伯。
李成梁军功冠于世,然为其得封也“灌输权门,结纳朝士,中外要人,无不饱其重赇,为之左右。”
以至于嘉靖时期的文史学家王世贞在《皇明异典述四》中说道:“盖祖宗朝都督有劳,宁封流伯而不加保傅,典制一变也。”
封爵标准由军功赐爵向武官难封转变,除了其自身起初建立时就存在着一些缺陷外,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个人认识的狭隘性,对文臣功劳的轻视,没有很好掌握区分文武功劳大小的标准。明初淮西集团势力的强大与卓越的功勋,且其多为建立赫赫战功的武将,形成一种武人独大的局面。明朝统治者建立并不断完善重文轻武的体制,导致武官地位日益低下,难以封爵。朝廷对勋臣封爵加大限制与统治者个人因素。
随着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四个时期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与专制皇权,使皇帝成为了权力的独裁者。
在明朝封爵制度中,宗室勋臣虽享有众多特权,并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与保障,但当特权与皇权统治发生冲突时,在加封进爵、削爵惩杀等方面往往一切都按皇帝的意志执行,法律在这时似乎失去了所有的功效,即使享有免死特权的功臣的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
并且明朝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往往在免死、封赏等特权方面也比历代有明显减少甚至有的没有,如封邑,到后期,功臣、宗室、外戚世袭爵位时受到了严格的限制。
皇权支配法制自古以来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体现。
明太祖是封爵赐券制度的始作俑者,也是其破坏者,先后兴起胡惟庸、蓝玉党案,大肆杀戮功臣,将那些拥有山河之誓,被允诺功臣世代荣贵,并享有免死特权的铁券法规视如粪土,荡然无存。
被誉为“汉之萧何”的李善长作为跟随朱元璋打下大明江山的“第一勋臣”,曾被赐予拥有众多特权的铁券,最总却因朱元璋猜疑,竟因“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儿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
此时的他已八十来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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