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子,你听清楚了。”
苏京的声音不急不缓,像是在给一个不太懂事的学生讲解功课:“本官打他,不是因为翻案。翻案不能用刑,这个本官比你清楚。本官打他,是因为他扰乱公堂。刚才他说什么来着?说周捕快换了他们的供词。这话是什么意思?是说本官手下的差役在办案时徇私枉法、伪造文书。这话当着本官的面说出来,不是骂詈是什么?”
他顿了顿,语气重了一些。
“骂詈罪,按大明律,笞一十。本官念他是个孩子,改为掌嘴,算是法外开恩了。李公子,你还有话要说吗?”
李信被堵得说不出话来。
苏京没有等他回答,朝旁边的差役挥了挥手。
“行刑。”
两个差役走上前去,一左一右把小孩架了起来。小孩的身体在他们手中像一只被捉住的小鸟,挣扎了两下,没有挣开。他的脚离了地,悬在空中晃了两下,又落下来——差役把他按住了,不让他动,但也没有把他的脚提起来,就让他站在地上,只是两只胳膊被架着,动弹不得。
一个差役从墙边拿来了掌嘴用的木板。
那是一块硬木做的板子,不长,大约一尺,宽两寸,厚约半寸,表面磨得很光滑,边角有些发黑,不知道是用的年头久了,还是沾过什么东西留下的痕迹。差役把木板在手里掂了掂,走到小孩面前,站定。
小孩的眼睛睁得很大,看着那块木板,嘴唇在抖,他的两只手被架着,不能动,膝盖一弯一弯的,像是随时都要跪下去,但被差役架着,跪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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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笞(chi)、杖、徒、流、死是明代的法定正刑一共有五种:笞、杖、徒、流、死。
笞刑:用小荆条责打,最低一级。分为五等:从 10 下到 50 下,每等加 10 下。
杖刑:用大竹板责打,比笞刑重一等。分五等:从 60 下到 100 下,每等加 10 下。
徒刑:贬为奴隶,剥夺自由,强制劳役,分五等:1至3年,每等加半年,每等徒刑都附带60至100下的杖刑,打完板子还要再服苦役。
流刑:迁往远方不得回乡,比徒刑重一等,分三等:流放 2000、2500、3000 里,三等都附带100杖刑。
死刑:最高刑罚,分斩首和绞刑两种。
文中提到的掌嘴是这五种之外的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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