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鼎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这件事。
尽管朱由榔从个人角度对于卢鼎的能力认可,以及信任卢鼎的忠诚。
但那也是因为原本历史上,朱由榔一年时间连续两次封赏卢鼎,之后桂林陷落,朱由榔出逃。
卢鼎率兵出营,犒赏士卒,决心背城一战,最后自刎而死,以死报答朱由榔的恩情。
这些都是建立在有了这两次封赏之后,而且历史的记载总是言简意赅,不愿多费笔墨详细记载其中的事情。
因此保险起见,必须得派一位懂军事,且知晓此次桂林保卫战内外夹击计划,且绝对忠诚皇帝和明朝的心腹去。
接下来的桂林保卫战,朱由榔打算让焦琏统帅军队,瞿式耜负责一应后勤事务。
思来想去也只有徐啸岳适合担任卢鼎大军监军一职。
明朝时期的监军体系从洪武时期已经设立,
这一时期充当监军一职的是文官系统的御史、给事中担任,洪武、永乐两朝,皇帝亲掌兵权。监军为临时差遣,职责以,纪功罪、核劳效为主,权力有限。
到了明中期,监军形成制度,这一时期监军主要由内廷宦官担任,再辅以文官,从中期以后,监军的权利急剧膨胀,甚至凌驾于统领之上。
到了如今这个时期,既有宦官,又有文官,还有武将,权力格局混乱。
这一职位的设立的初衷和优点是,强化中央集权,防止将领拥兵自重,形成藩镇。
绕过官僚体系的层层瞒报,使皇帝能直接掌握前线真实情况。
协调不同部队、文武官员之间的关系,监督军费,防止贪污克扣。
但在实际的运行之中却产生了很多弊端。
通常军队主将与监军宦官、文官三方互相掣肘,导致命令不一,贻误战机。
将领处处受制,动辄得咎,只能但求无过,不求有功,严重挫伤了其积极性和临机决断能力。
宦官、文官成为朝中党争在前线的代理人,其弹劾和汇报常常都是为了党争相互攻讦。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外行指导内行,直接导致战局溃败!
“所以,监军的这一职位必须得选择懂得军事的人担任,且监军的权力决不能大过将领权利,尤其是战时决策、指挥等,监军决不能直接命令部队,更不能越过将领。”
想到此处,朱由榔连忙在面前空白纸上写下对于监军的职权调整。
“想要发挥监军这一制度的优点,必须明确其职权范围。”
朱由榔下笔,第一条便是写下,军队将领的不可干涉之权。
在具体作战时机、战术选择、部队调动上,主拥有最终决定权,监军不得干涉。
对监军的职权范围限制,他们主要监督作战命令是否被执行,军纪是否严明。
核查监督军费使用,粮饷发放、装备状况,杜绝贪污。
此外便是协调不同部队之间的配合,协调军队与地方官府的关系,保障后勤通道畅通。
直接向皇帝奏报军情、战功和问题,但奏报内容必须事实清晰,避免诬告。
写完这些内容,朱由榔继续写下其运作流程。
这其中的重点便是监军拥有直接奏报皇帝的权利。
对于重大赏罚、后勤物资分配,需要主将与监军联合签署才能生效。这既防止主将滥权,也防止监军专断。
此外,作战前,主将必须召开由监军、副将、参将等参加的军事会议,共同商议作战计划。
监军有权在会上提出异议并记录在案,但一旦主将做出决策,监军必须全力支持并监督执行。
还有就是收回监军对于军队将领,包括普通士卒的审判权和处置权,他们只有审判权和处置权。
写完对于监军这一角色的构想,朱由榔心中升起一股怪异的感觉。
如此更改之后,监军这一角色,有些具备后世军队中政委、参谋和督察的职能。
“或许再调整调整,还能真的具备这些职能。”
想到此处,朱由榔忽然叹息一声。
对于派监军,目前也只能在他掌控的军队之中使用。
甚至是派遣徐啸岳去卢鼎军中,也必须将自己更改后的监军职权,通过旨意下给卢鼎。
但旨意的下发必须经过内阁票拟,司礼监批红。
之后再下发六科,只有通过六科审核并副署的圣旨,才能成为正式文件,下发到各部院执行。
否则就是中旨或内批。
官僚系统有权拒绝执行。
朱由榔知道,若是自己将对监军的调整想法通过正常程序下旨,绝对下发不了。
先不说内阁一众阁员,他们都是正儿八经的文官,就算他们能通过,下到六科。
六科给事中也绝对会将这道旨意驳回。
无他,拿回监军这一角色的权利,直接触动他们的利益。
如今的所谓督师、经略等等,基本上都是监军这一角色的权利最大化。
他们实际上就是是战区最高指挥官。
且还有宦官系统,虽然现在除了王坤,内廷宦官基本都在自己掌控之中,但在此之前,各地明军军队之中还有以前派的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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