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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七年四月三日。
《长江时报》————成都报章。
「蜀地近日盗氛益炽,匪首“花蝴蝶”一案尤耸听闻。
该贼本名霍三更,以善采花、能飞檐,江湖人称“花蝴蝶”。今岁流窜川中,所过州县,闺阁多遭其辱,更于简州犯下灭门血案,官民切齿。
月前,地方快手设伏终将其擒获,枷锁解省,拟行鞫审。不意押解行至龙泉地界,骤遇蒙面悍匪十数人劫道,尽戮解差,劫走花蝴蝶,遁入山林无踪。官府缉捕月余,终无所获。
然三日前,此獠竟胆大潜回成都,夜宿灏姠阁寻欢作乐。时值商贾肖某与粮道道员陈邦直为争花魁,于阁内起口角。
二人争风,言语渐厉。花蝴蝶忽拍案而起,戟指二人狞笑:“尔等且候着!!”
肖贾怒其无状,陈道员更叱命从人擒拿。花蝴蝶偕同席数名恶客扬长而去,撂言:“必报此辱!”
后经阁内多人佐证、画像比对,方知此獠化名刘老板,身后“家仆”皆其党羽。
是夜三更,肖贾宅邸、陈道员府邸相继遭贼逾墙报复。贼子凶悍,刃杀两家满门老幼,仆役婢女,无一幸免!
待巡夜兵丁闻讯赶至,贼已遁去无踪。两宅皆遭焚毁,火光烛天,惨不忍睹。
今巡抚衙门已发海捕急令,悬红纹银五百两,严拿花蝴蝶及其党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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