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海峰的潜水队在元代沉船“庆元号”的货舱里,发现了个铜制“市舶秤”。秤砣上刻着“至元三十年造”,量程从“一钱”到“一百斤”,刻度精准到“分”,与《元典章》规定的“市舶司标准衡器”规格严丝合缝。“是抽分用的官秤!”他用现代天平校准,发现误差不超过0.1克,“元代市舶法规定‘抽分必用官秤’,这就是实物。”
秤盘的铜锈里还残留着珍珠粉末,证明曾用于称量细色货,秤杆上“泉州路市舶司”的铭文,与泉州出土的元代铜器风格一致。在秤的存放盒里,有份《秤量须知》,记载“细色用小秤,粗色用大秤,每秤必校,违者杖八十”,反映了元代市舶管理的严格。郑海峰还发现,秤杆上有十个微调刻度,可根据货物种类调整精度,这比宋代的市舶秤更先进,体现了技术的进步。
张瑜在研究元代“官本船”制度时,眼前突然亮了——“庆元号”货舱的隔板上,刻着“官本占六成,私本占四成”。她查阅沉船的《船契》,发现这艘船由“泉府司”(元代管理市舶的机构)与蕃商合股建造,与《元史》记载的“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蕃贸易”完全吻合。“是官民合办的实证!”张瑜测量货舱容积,算出“官本”对应的载货量正好是六成,“元代市舶法鼓励公私合营,这比宋代的纯官营更灵活。”
隔板的木纹里还藏着张纸条,用蒙古文写着“至元二十九年,获利倍之”,显然是当年的盈利记录。在船主舱的抽屉里,发现了份《官本船章程》,规定“盈利官六私四,亏损官担七成”,这解释了为什么元代市舶贸易能迅速恢复。张瑜还注意到,船契上有“市舶司监造”的字样,证明官本船的建造由市舶司监督,确保质量符合远航要求。
林珊在泉州清净寺的元代碑刻中,找到篇《市舶司提举蒲公墓志铭》。碑文中记载蒲氏“掌市舶三十年,定抽分则例,立保舶之法”,其中“凡蕃商至,必验公凭,抽分后始得交易”的描述,与出土的公凭制度相互印证。更珍贵的是,碑文提到“延佑元年新法则颁行,公亲书二十二条于石”——这正是元代延佑市舶法则的修订记录,比文献记载更详细。
碑文详细记录了蒲氏修订法则的过程:“集蕃汉商人议于市舶司,凡三易其稿,始定二十二条。”其中“禁权豪夺舶货”“优恤蕃商”等条款,与元代市舶法的精神一致。碑文中还提到蒲氏“造市舶秤百具,颁诸港口”,与“庆元号”出土的市舶秤相互呼应,证明他确实推动了市舶制度的规范化。林珊发现,碑文的撰写者是元代着名学者吴澄,这增加了记载的可信度。
程远在整理市舶司遗址的“罚没库”时,发现了批特殊的“没官货”。陶罐里的香料、丝绸都贴着“私贩没官”的标签,其中一箱铜器上刻着“至元二十八年,因携军器出海”,与《元史》“军器不许下蕃”的禁令完全对应。“是违禁品实物!”他数了数罚没清单,发现“私贩铜币”的案例占了六成,“宋元市舶法都严禁铜币外流,这就是执行证据。”
没官货的账簿上还记录着“没官物变卖后,三成充赏举报人”,与“许人告捕,给舶物半价充赏”的条例一致。在一个密封的陶罐里,程远发现了五十枚宋代铜钱,每枚都贴着“私贩”的小标签,铜钱的铸造年代从熙宁到元丰不等,证明禁令在不同时期都得到了执行。他还注意到,罚没库的墙壁上刻着“没官物登记流程”,从“查获”到“变卖”共分八步,每步都有经手人签名,体现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郑海峰的潜水器在明代沉船“怀远号”的船长舱里,找到个漆盒。盒内装着份明代“市舶司牙行执照”,执照上写着“许其评定物价,抽取牙钱”,与《明史》记载的“牙行中介制度”吻合。执照的背面画着市舶司的布局图:“抽分场在东,博卖场在西,验船处在南”,与泉州后渚港的考古发现完全一致。“是市舶司运作的蓝图!”他放大图中的“验货台”,发现与出土的石质验货台尺寸分毫不差,“你看这‘公平秤’的位置,正对着大门,以示公开——明代市舶制度更注重透明。”
执照上还记录着牙行的职责:“评定蕃货价格,监督交易,协助抽分”,并规定“牙钱取百分之一”,这比元代的“官市”更市场化。在漆盒的夹层里,有份《牙行诚信公约》,规定“不得与蕃商勾结,不得哄抬物价,违者吊销执照”,反映了明代对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郑海峰还发现,执照的编号是“泉字第一百零三号”,证明当时泉州已有上百家牙行,市舶贸易的繁荣可见一斑。
张瑜在分析明代“市舶则例”时,发现了个有趣的变化:“抽分”改为“丈抽”,即按船的大小征税,不再按货物价值。她比对“怀远号”的丈抽记录与船体尺度,算出“每丈抽银五两”,与《明会典》记载完全一致。“这比宋元的抽分更简便,”张瑜指着执照上的“丈船官签名”,“有专门的官员负责丈量,防止舞弊——是制度的简化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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