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瑞金视察公安厅后的第二天下午,祁同伟坐在办公室里,面前摊开的正是那份他在“病休”期间就开始构思、并不断完善修改的《全省公安系统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初步排查及规范建议》报告。
阳光从百叶窗的缝隙透进来,在光洁的红木桌面上投下斑马线似的光影。报告封面上没有任何花哨的装饰,只有朴素的宋体字标题和“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的字样。他逐页翻看着,手指轻轻划过打印纸上的墨字,像是在做最后的检阅,又像是在进行某种仪式前的确认。
这份报告,是他精心准备的一份“投名状”,更是他为自己设定的“新生宣言”。
报告的开篇,没有沿用常见的空话套话,而是直接切入主题,引用了中央近期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以及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政治站位摆得极正。紧接着,笔锋一转,指出“虽然三令五申,但公安系统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成员(包括在职与离退休人员)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虽属个别,但影响极坏,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他用词极为谨慎,反复强调是“初步排查”、“个别现象”、“苗头性问题”,绝不给人类似“汉东公安系统烂透了”的以偏概全之感。但在具体阐述时,他通过有限的、去标识化的案例,勾勒出了几种隐蔽而典型的模式:
一种是“影子股东”。利用近亲属或信任关系人作为“白手套”,在娱乐场所、安保公司、特种行业(如酒店、典当行)等领域背后持股,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庇护、扫清障碍。报告中没有点名任何一个具体场所或公司,但描述的运作方式,却让了解内情的人一看便知指向何处。
另一种是“权力变现”。利用公安职权,在项目审批、特种行业许可、车辆检测、消防验收等环节设租寻租,或通过“协调”纠纷、“摆平”事情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变相参与利益分配。
还有一种是“资源占用”。违规占用公安系统内部资源,如警用车辆、场地、信息数据等,用于个人牟利活动。或者利用警察身份形成的威慑力,从事变相的经营活动。
报告的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这些行为带来的巨大危害。祁同伟在这里展现了出色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逻辑分析能力。他条分缕析:
一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形成“警察经济”、“权力经济”,劣币驱逐良币。
二是极易滋生腐败,形成权力与资本的黑色利益链条,是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他巧妙地提到,“个别案例显示,某些经济实体可能利用与公安人员的特殊关系,寻求非法保护,甚至向黑恶性质蜕变”,这几乎是点明了山水集团的模式,却又没有指名道姓。
三是极大损害执法公正性和公安机关形象,一起这样的案例,足以抵消一万次正面宣传,导致警民关系对立,信任流失。
四是腐蚀公安队伍,使个别干警心思不在主业,整天琢磨如何捞钱,甚至被不法分子拉下水,同流合污。
最后一部分,也是重中之重,是“规范建议”。他没有停留在空泛的“加强教育、严肃查处”上,而是提出了几条具体、可操作、且符合中央精神的建议:
第一,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建议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党委牵头,再次组织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鼓励有问题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他强调“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导向。
第二,建立健全常态化排查报告机制。将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范畴,并建立动态核查机制,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进行大数据比对,提高发现能力。
第三,扎紧制度笼子。明确界定公安干警职业行为的“负面清单”,特别是对与执法办案有关联的特种行业,严格规范干警及其亲属的从业限制。探索实行“投资回避”制度。
第四,强化监督问责。整合内部督察、纪检监察力量,畅通外部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同时,落实“一案双查”,对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的领导也要问责。
整份报告数据引用谨慎(多用“据不完全统计”、“个别案例显示”等模糊化处理),但逻辑严密,分析透彻,建议务实。它像一把设计精巧的钥匙,既能打开沙瑞金关注的问题之锁,又严格控制着火力范围,绝不会在现阶段就引发不可控的爆炸。它传递的核心信息是:我,祁同伟,看到了问题,有决心和能力去解决它,我愿意在您的领导下,来做这件棘手但必要的事情。
祁同伟合上报告,身体向后靠在宽大的椅背上,闭上眼睛。他知道,递交这份报告,是一次巨大的冒险。这等于向沙瑞金交了底,表明自己深知系统内的积弊,甚至可能暗示自己了解某些更深层的问题。沙瑞金会如何解读?是会欣赏他的坦诚和担当,还是怀疑他这是“丢车保帅”或是“以攻为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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