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亲密的关系,出借人也常常觉得“不好意思”去深入核实这些理由到底是不是真的,骗子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壁垒去行骗。
反正像是 “家人重病”、“生意周转”、“突发官司”基本上就是诈骗剧本里的“老三样”。
说是诈骗罪,但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有时候到了实务中就又不是那么回事了。
对此,熊星星她们几个在以前的办案过程中深有体会。
像是这种借款式诈骗,即便是属于刑案范畴,有些时候因为有借条,或者有借款的信息往来,受害者去报案警方有时候也不会立案。
即便是律师去帮忙申请立案,也是要各种扯。
因为诈骗罪,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关键在于“借钱的时候就没想还”。
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立案门槛高,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而且是民事借贷的强证据,但在刑事立案中,它有时反而会成为障碍。
借条强化了民事纠纷的表象,一个精心策划的骗子,往往会配合地打下借条,这让整个行为看起来更像一场合法的借贷。
警方一看有借条,第一反应往往是“有凭有据,去法院起诉吧”。
骗子可以利用借条进行抗辩,即使到了公安局,骗子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不是骗,我打了借条的呀!我只是现在没钱还,这顶多是民事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很难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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